97学年度第一学期减免学杂费(就学优待)申请期间:97年5/1~5/15
佛光大学97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减免学杂费申请注意事项
1.依教育部96年08月07日台高(四)字第0960115172-B号函办理
2.申请资格:卹内(满)军公教遗族、身心障碍学生本人【在校期间曾核准(证明有效期间内)者,免再申请】、身心障碍人士子女、现役军人子女、特殊境遇妇女子女(每学期均应申请)、低收入户子女(年度内每年申请一次)。
3.申请日期:(凡符合资格者依减免类别规定申请,逾时依教育部规定不予受理)
(一)第一学期:在学生于前一学年5月1日至5月15日止,新生(含复学、及补申请者)于8月10日至8月25日止上学校网站填表申请。
(二)第二学期:在学生于前一学期12月1日至12月15日止上学校网站填表申请,开学前新符合条件(含复学)者于开学日起两周内亲至承办人办理。
(三)申请日期如遇假日均顺延至次一上班日。
*4.为配合教育部全面实施各类学杂费补助网络系统作业,自本学年度起申请学生一律上网申请并打印申请表,检附申请表所规定之证明文件,亲至学务处生辅组(云来集一楼A17室)李先生办理(第一次申请者需缴交木质印章保留在学务处,离校或资格丧失时学生主动领回)。
5.申请网址:http://140.111.161.45:8081/webassist(系统开放时间为申请日期内)。
6.原年级重读生或学分重(延)修生,学杂费不能减免,学生减免各类学杂费所持证件,限有效机关所核发之有效证明(低收入户有效期间必须当年度,第二学期可先持前年度証明于注册时补缴该年度之証明),不符规定者,不予受理减免【洽询电话:(03)9871000转11211李先生】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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