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學生一貫修讀學、碩士學位」於3月25日開始申請
請學士班三年級學生如欲申請者,於期限內下載「學生一貫修讀學、碩士學位申請表」,填妥後向所屬系所提出申請。
申請日期自108年3月25日起至4月26日止
本系申請條件如下:
本系修讀學、碩士一貫課程之申請時間、申請暨錄取資格等,如下:
(一)申請時間:依校方規定向本系提出申請,逾期不予受理。
(二)申請暨錄取資格:前五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佔班級排名前 40%,或具研究潛能經 校內專任教師推薦者。
(三)申請文件: 1.學生一貫修讀學、碩士學位申請表一份。 2.歷年成績證明一份。 3.其他足以證明具有學習能力之資料(如申請動機、自傳、修業計畫、專題研究計畫、 獲獎紀錄等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