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7學年度第一學期減免學雜費(就學優待)申請期間:97年5/1~5/15
佛光大學97學年第一學期學生減免學雜費申請注意事項
1.依教育部96年08月07日台高(四)字第0960115172-B號函辦理
2.申請資格:卹內(滿)軍公教遺族、身心障礙學生本人【在校期間曾核准(證明有效期間內)者,免再申請】、身心障礙人士子女、現役軍人子女、特殊境遇婦女子女(每學期均應申請)、低收入戶子女(年度內每年申請一次)。
3.申請日期:(凡符合資格者依減免類別規定申請,逾時依教育部規定不予受理)
(一)第一學期:在學生於前一學年5月1日至5月15日止,新生(含復學、及補申請者)於8月10日至8月25日止上學校網站填表申請。
(二)第二學期:在學生於前一學期12月1日至12月15日止上學校網站填表申請,開學前新符合條件(含復學)者於開學日起兩週內親至承辦人辦理。
(三)申請日期如遇假日均順延至次一上班日。
*4.為配合教育部全面實施各類學雜費補助網路系統作業,自本學年度起申請學生一律上網申請並列印申請表,檢附申請表所規定之證明文件,親至學務處生輔組(雲來集一樓A17室)李先生辦理(第一次申請者需繳交木質印章保留在學務處,離校或資格喪失時學生主動領回)。
5.申請網址:http://140.111.161.45:8081/webassist(系統開放時間為申請日期內)。
6.原年級重讀生或學分重(延)修生,學雜費不能減免,學生減免各類學雜費所持證件,限有效機關所核發之有效證明(低收入戶有效期間必須當年度,第二學期可先持前年度証明於註冊時補繳該年度之証明),不符規定者,不予受理減免【洽詢電話:(03)9871000轉11211李先生】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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